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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點先可以“趙完鬆”?

上次筆者寫了篇《投資移民可以“趙完鬆“嗎?》受到網友俾面勁Like!

上次筆者寫了篇《投資移民可以“趙完鬆“嗎?》受到網友俾面勁Like! 不過,網友很快俾個問題我,投資移民點先可以“趙完鬆”?

依個問題好似孫耀威首《愛的故事》一樣,上集鬼死咁好聽,下集就,唉,麻麻地!

有看上集的網友都知道,移民人士要先在臺灣成立一家外資公司(點解會係外資公司?你都未係臺灣人,你間公司當然係外資公司啦!)

移民人士再從香港匯入等值新臺幣600萬的港幣,結匯後,全數投資在貴寶號,經投審會完成資金審核後,移民人士便可以動用該筆600萬新台幣支付與公司營運有關的開支和購買相關設備。

投資人土在台灣坐滿1年移民監後(即係連續居留滿1年,期內離境不超過30日) ,便可以入籍取得台灣身份證。既然老闆變咗做台灣人,公司亦可以申請變更為台灣本地公司。


搞掂公司變更“國籍”後,就係“趙完鬆”機會。你可以再沒有繼續營運需求為理由,找個會計師幫手結束台灣公司,不過最緊要沒有負債,需時約6個月,便可撤回餘下的資金到自己帳戶。至於匯回香港,主要睇下仲剩番幾多。

雖然臺灣仍然實行外匯管制措施,但只針對金額超過500萬元先要央行預批,你筆新臺幣 600萬投資額,營運一年,燈油火蠟,又要俾稅又要俾費用,斷估點賺都唔會滾存到咁大,所以外匯管制措施唔關你事!


反而,洗錢防治相關規定可能有d影響。每次超過五十萬台幣(等值外幣) 便需填寫申報單,咁樣睇黎,”趙完” 可能都要分幾次“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