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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可以“趙完鬆“嗎?

有臺灣移民客戶問︰”如果我按移民規定匯入了600萬新臺幣,開設了公司,開展了投資備案中的業務,完成了335日的稅民監,取得了護照,我可否長期離開臺灣,甚至以後不再回來,仍然可以保留護照和國籍嗎?”

有臺灣移民客戶問︰”如果我按移民規定匯入了600萬新臺幣,開設了公司,開展了投資備案中的業務,完成了335日的稅民監,取得了護照,我可否長期離開臺灣,甚至以後不再回來,仍然可以保留護照和國籍嗎?”

我的答案是︰“完全沒有問題,你是否長期離開臺灣,甚至以後不再回來都不是問題,仍然可以保留護照和國籍!”

但我必須提醒該客戶︰“你有否妥善處理好你在臺灣的投資和資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