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促進香港知識型經濟的發展,分別於2000年及2001年6月引入《輸入優秀人材計劃》及《輸入內地專業人材計劃》,兩者均不設上限及配額,前者更不限行業,僱主可自行決定需輸入的受聘人數目,籍此促進以科技或知識為本的業務。適用於《輸入優秀人材計劃》的範疇包括:
| (1) |
籍改良科技提昇香港現有發展實力,例如資訊、通訊、科技、產品及包裝設計﹔ |
| (2) |
因香港與內地的位置關係而佔特殊競爭優勢的範疇,例如中醫藥和中文電腦軟件﹔ |
| (3) |
配合現有工業群發展的範疇,例如為資訊和娛樂事業而開拓的多媒體科技﹔為紡織品和成衣、塑膠、金屬和建築業而開拓的原料科技﹔及 |
| (4) |
籍發展技術能力來解決問題的範疇,例如土木工程、電訊和環境科技。 |
《輸入內地專業人材計劃》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認可資歷的內地專業人士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這些內地專業人士必須擁有本港缺乏或無法即時提供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輸入的專業人士必須能為本地企業的日常運作及有關行業作出貢獻,以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輸入內地專業人材計劃》只開放給指定行業,初期只會引入從事資訊科技及金融服務的專業人士,入境事務處會因應市場需要,隨時作出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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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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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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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輸入優秀人材計劃 |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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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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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輸入內地專業人材計劃* |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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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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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計數字為2001年6月至12月 |
除上述兩種計劃外,外地人士尚可以其他理由申請簽證來港工作,無論以任何理由申請來港工作,入境事務處在審批有關申請簽證時,均可能就本地就業情況及經濟環境的轉變與及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全面考慮,有秩序地及有計劃地向輸入本地所需的專材,令日趨嚴峻的本地就業情況不會再因大量低技術或非香港所需的外地人士湧入而進一步惡化。以上表為例,由上述兩項輸入人材計劃開展至今,合共批出的人數不足850人,反映審批嚴謹性。此外,如2000年較受歡迎的網頁設計師或互聯網工程師便不再視為本港所缺乏之人材,亦不能再作為申請《輸入優秀人材計劃》的理由。
此外,申請人本身的專業資格、過往的工作記錄及成就、保證人本身財政狀況、業務經營情況、以往輸入海外僱員的記錄及曾提出的理由及此次申請的理由的充份性、可信性等均是入境事務處可能審核的範圍。
專業經驗
擁有熟悉入境事務處處理申請簽證的內部程序及政策的專業人員及法律顧問,以合理收費及豐富經驗,成功地為不少本地企業輸入其急需的境外員工。
服務範圍
的全套工作簽證輔導及代辦申請文件服務能充份配合不同規模、不同行業及不同財政情況的僱主的需要,並有效地針對個別申請人的資格、經驗及原居地,就工作簽證提供重要的意見及策略,大大地提高申請簽證成功率。
| 全套輔導服務 |
收費*
(HK$) |
| 代辦申請輸入優秀人材計劃 |
3,000起 |
| 代辦申請輸入內地專業人材計劃 |
3,000起 |
| 申請簽證來港就業 |
5,000起 |
| 申請簽證來港受訓 |
5,000起 |
| 申請簽證來港投資 |
5,000起 |
| *上述收費不包括一切代支及政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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